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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师岗位职责条例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条例
      实验教师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完成各项实验课程教学任务、实现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的中坚力量,是培养学生实验基本技能、创新精神以及综合科学研究能力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和指导者,其教学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实验教学的质量。为了不断提高和保障本科实验教学的质量,本中心特制定以下实验教师职责条例: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各项本科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服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项实验教学工作的安排。
2、严格遵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要求:实验教学态度端正,对学生负责;认真备课(熟悉实验教材的基本内容以及实验教学大纲,掌握每个实验的教学目的、要求、原理以及实验操作规范),撰写教案,做好预备实验。
3、全程参加实验教学集体备课,主动交流实验教学经验,共同协作完成实验教学;积极申报、参与各项‘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活动,学期实验课程结束后提交个人实验教学总结。
4、主动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低值易耗品的年度预算申报与使用工作。
5、实验教学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穿实验服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实验前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实验过程中,不离开指导岗位,不进行与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应经常巡视,认真细致、严格规范学生的实验操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的实验操作。
6、在传授学生实验知识与指导学生实验技能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爱护仪器设备、适量使用试剂药品、回收三废的良好实验习惯,对学生实验过程中弄虚作假、马虎、浪费药品的现象要及时提出批评和指正。
7、实验结束后,敦促并指导学生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所在实验室的水、电、门窗、通风橱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8、认真及时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填写学生实验平时成绩记载表,认真填写学生实验指导记录本,详细记录学生实验的情况,学期结束时上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统一保存;实验课程结束时,安排时间对学生进行实验教学辅导和答疑、编写考试试卷、参加监考和阅卷、考试结束一周后提交学生实验课程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