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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化学课程管理制度

      实验化学是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科学思维方式和综合研究能力的实践性课程。为了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勤俭节约、爱护公务的良好习惯,提高实验化学课程教学质量。

      1.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并按要求书写预习报告,无预习报告者不得入实验室做实验。
      2. 实验课不许无故迟到或早退,迟到15分钟者取消实验资格,未经指导教师同意,擅自早退者,该次实验无成绩。
      3. 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对于违章操作的同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取消实验资格,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实验事故,应追查肇事者的责任,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4. 实验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观察和记录实验现象,培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得高声喧哗和四处走动,以免影响他人实验。
      5. 一旦实验失败,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重做。
      6. 不得无故不做实验,因病不能参加实验者,需出示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无故不参加实验者,实验课成绩以“0”分计。否则向实验室交纳一定的实验费(每次20元/每人)方可重做实验。
      7. 爱护公共财务,打破玻璃仪器,丢失常用工具及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要照章赔偿。
      8. 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实验卫生以及环境保护,不得乱丢废弃物,实验产物及“三废”,应倒入指定的回收容器中。值日的同学要认真负责,确实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经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 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自己的实验台面,共用的物品要放回原处,实验记录(或预习报告)经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 认真书写并整理实验报告,实验现象和结果要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上报学院,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