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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2007-04-20      阅读次数: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基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 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 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 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 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 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学院和设备处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 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 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 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中心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11.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学院统一向国有资产办公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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