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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条例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2008-05-23      阅读次数:

      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的重要成员,是圆满完成各项实验课程教学任务、保障各种实验条件完备的重要力量,其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实验教学的质量。为了不断提高和保障本科实验教学的质量,本中心特制定以下实验技术人员职责条例: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各项本科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服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
      2、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各项工作。
      3、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化学基础实验,中级实验以及综合设计实验等实验课程的各项准备工作。
      4、配合实验教师认真做好预备实验,并在实验前准备好实验仪器与药品。对有问题的仪器应及时报修或处理,每学期实验课程结束时必须认真检查实验仪器的完好率,以保障下学期仪器的正常使用。
      5、处理好与实验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与实验教师密切配合,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对实验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共同改进实验内容、方法并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保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主动旁听有关实验课程,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上实验课时要求与实验教师一起提前10分钟进实验室。实验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待学生完成实验后整理好相关的实验设备和药品,做好实验室使用(包括实验仪器的使用情况、玻璃器皿的破损情况、以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等)记录日志和清洁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7、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药品的管理工作。对自己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对仪器设备和药品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库(如记录数量、质量、型号、放置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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