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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2008-05-26      阅读次数:

      1. 中心主任是本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有权监督其他同志执行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 学生上实验课和做毕业论文之前,指导老师首先要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实验室规章制度。

      3. 严格执行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任何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时,必须要有专人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安全操作。

      4. 改装用电线路须经实验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批准,不得违章架设用电线路,凡不用的废电器元件必须及时拆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专门库房存放。库内严禁明火,不得安装高温设备。

      6. 每隔半年定期对实验室的吊扇﹑照明灯具﹑大功率电器插头插座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事故隐患。

      7. 照相机﹑录象机﹑计算机等贵重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白金坩埚等贵重金属严格按规定借用,使用完后立即存入校安全仓库。

      8. 在实验室工作者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性能及存放地点。

      9. 下班之前切记做到:断电﹑关水﹑关好门窗。

      10. 实验室内一律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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